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五)

2009-08-2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解析40

 

1.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选项B因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到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B的错误和选项C的正确都很好判断。选项D,是选项C极强的干扰性。粗看,似乎选项CD类似,同对同错,所以部分考生习惯于从选项AB中寻找应选项。本题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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