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关键(一)

2009-09-07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9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10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这是继今年初义务教育学校先行试水之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大步。自明年11日开始,中国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一重大改革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绩效工资改革不能没有“当事人”的声音

 

肖华指出,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是一项改革,这项改革关系到众多教师的利益。实践证明,任何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就教师绩效工资而言,听取教师的意见、取得教师的支持,才是改革的关键一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问,为了使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得到包括教师在内的全社会支持,我想应该相关部门应该吸取好的经验,让教师参与其中,赢得广大教师的支持,毕竟他们才是与这项改革最相关的人。

 

吴睿鸫文章说,绩效工资改革不能没有“当事人”的声音。他发现,绩效工资改革大都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手“操办”,没有听到改革“当事人”发出任何声音。工资绩效改革与改革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福利标准和生活质量。改革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顾及他们的感受,这合适吗?

 

他认为,我们必须清楚,要想使事业单位改革不“跑偏”,不“瞎折腾”,就应尽早消除各种体制弊端,那么,事关相关群体利益的工资绩效制度变革,仍由专家和相关部委包办,委实不妥。假设过几年后,我们发现这个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改革像医疗改革一样,也是“总体上不成功”,这个代价究竟又该由谁负责呢?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关键

 

张贵峰文章指出,事业单位的“绩效”究竟是什么?时下我国事业单位并不是不重视绩效———比如“大处方”的绩效、升学率的绩效,并以这些绩效来考核员工,只是此绩效非彼绩效———事业单位理应有的公益绩效,而仅仅是自利私益,背弃基本事业伦理如医学伦理、教育伦理。显然,以这种扭曲异化的绩效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依据,如以处方的大小来判定医生的工作绩效,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所能激励出的“绩效”必然与事业内在的本性南辕北辙、格格不入。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不能不首先从厘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而要保证这种厘清,新医改、新教改等新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实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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