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籍新政24日起实施

2009-09-2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福州市公安局24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福州市实行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新政,方便直系亲属相互投靠。

    新规定从9个方面放宽了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的条件,要求凡直系亲属户口迁入福州市的,被投靠一方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凡迁入福州市的未成年子女,必须是没有违反计生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夫妻投靠或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凭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均可落户。

    此外,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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