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于1月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各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如下:
0701267001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9.7分
0701267002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4.2分
0701267003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9.7分
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5日至7日,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
面试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8时5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2时30分前报到完毕,下午1时2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地点:沪江宾馆(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18号,临近漕宝路、田林路、光大会展中心)。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下;公交43路、92路、809路到习勤路站下;50路、218路、703路、718路、徐闵线到漕河泾站下;铁路上海站、铁路上海南站可换乘地铁一号线到漕宝路站下;浦东机场可乘机场3线到徐家汇换乘地铁一号线到漕宝路站或公交50路、218路、徐闵线等;虹桥机场可乘公交925路、941路到程家桥站换乘公交809路)。沪江宾馆总机电话为021-64361130。
三、面试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
面试结束后3天左右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试考生具体的体检、体能测试事宜。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一)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2:1,如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实行等额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5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体能测试考生请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地点均在上海,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上海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联系人:李辉、林睦秋
联系电话:(0592)6583624、6583623
13599516370(3月4日后使用)
附件:厦门边检面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