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定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0-05-1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岗位

科室

招聘人数

招聘具体要求

西

13人

(5名编内)

(8名待编)

麻醉科

2名

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麻醉专业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

儿科

2名

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临床医学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

妇产科

2名

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女性,40周岁以下

外科

2名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内科

1名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感染性

疾病科

1名

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临床医学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

骨科

1名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急诊科

1名

临床医学本科35周岁以下

内镜室

1名

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临床医学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

影像专业

3人

(2名编内)

(1名待编)

超声

1名

影像学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放射科

2名

影像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医事法律专业1人

(编内)

医务处

1名

医事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30周岁以下

具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计算机专业

1人

(编内)

信息科

1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30周岁以下

具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注:临床医学按科室报考,报考人数多于应招人数时,则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如报考人数缺乏的科室,则从报名时愿意调剂的,且分数入围13名内人员中录用。

影像专业按科室报考,报考人数多于应招人数时,则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如报考人数缺乏的科室,则从报名时愿意调剂的,且分数有入围的3名内人员中录用。

聘用人员分数排在有编制内的可优先入编,其余待以后有编制时再入编。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闽籍生源,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医院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5832313。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至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如系全日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登记表1份。

(4)报名费80元,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3、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永定县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

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永定县医院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资料。

5、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0年6月1日下午5:30前到永定县医院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1、西医临床专业:进行笔试考核(100分)

考试内容:《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2006版,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编写。

2、影像专业:进行笔试考核(100分)

考核内容:《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2006版,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编写

3、其他专业:进行笔试(60分)和面试考核(40分)

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可参考使用《2010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面试内容:医事法律专业:卫生法律法规等。

计算机专业:电脑软件设计;

电脑维护等方面专业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二)笔试或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成绩可于考试结束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永定县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医院统一组织。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医院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如拟考核人选为本县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时,则报考同一岗位未入选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第一名作为补充到拟考核人选所在的原单位岗位的人选。

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原人事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永定县人事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选,由永定县医院确定将已确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2、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五年,人事关系委托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相同的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紧缺专业等达不到2:1的,由县医院报县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三)本县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得到所在卫生院和县卫生局的批准后方可报考。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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