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工作方案

2010-07-2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2010年将继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招聘千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今年省政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机构编制、人事和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辖区招聘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
  (一)招聘任务:2010年全省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完成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其中我市63名(任务分解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决定,其中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见附件2)工作的500名高校毕业生,从2010年开始,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
  (二)招聘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省里分解下达的招聘计划,由当地农业、人事部门牵头,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配合,根据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空编情况,制定并公布招聘方案,做好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相关工作。招聘方案要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招聘岗位:各县(区)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事业机构空编岗位。
  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可将2010年6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拟退休人员的编制视为空编,提前招聘。
  (四)招聘对象:我省省内农业普通高校和省外农业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且具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服务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专业毕业生。
  (五)考试与聘用:具体招聘工作原则上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规定程序进行,针对本次招聘基层农技岗位的特殊性,补充规定如下:
  1.当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准予开考。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总分按100分计算)以上并经当地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在计划内择优聘用;
  2.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精神,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总分加5分;
  3.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名参加乡(镇)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招聘,可免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由当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聘用;
  4.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招聘的,可免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由当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聘用。
  5.各县(市、区)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均应安排到县乡两级有空编的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使用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
  (六)进度安排
  1.7月上旬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事等部门完成任务分解、招聘方案公布,并报省农业厅、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备案;
  2.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决定由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招考,要求7月中旬完成报名工作,8月上旬完成笔试,8月下旬各县区完成招聘工作,并将招聘情况分别上报市农业局、人事局,以便集中上报省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区)农业、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聘千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这项工作,切实把它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成立由当地农业、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部署招聘工作。
  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将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招聘工作的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0年莆田市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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