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0-08-1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龙岩师范附属小学分校批复》龙政综[2010]283号的文件精神,经龙岩市教育局、人事局批准,我校将面向龙岩市范围内招聘6名在编在职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人数6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2名、卫生保健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⑴教师职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取得省级及以上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一级(或教育模块NIT中级)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宽限41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语文学科:小学教育或中文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数学学科:小学教育或数学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⑵卫生保健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5、招聘人员限龙岩市户籍。
  三、报名方式:
  1、公告时间:2010年8月12日~20日
  2、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0年8月19 日—20日。
  3、报名地点: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新校区6号楼
  联系人:王满清,电话:13859512069
  四、所需材料:
  1、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自荐书1份。
  3、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4、填写《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5、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试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招聘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地点:龙岩师范附小新校区
  (二)教师职位:
  1、笔试内容、分值40分(以100分进行考试):
  ⑴笔试内容:命题写作。
  2、面试内容、分值60分(以100分进行考试):
  ⑴钢笔字10分,粉笔字10分,命题即兴演讲10分,特长展示10分,说课60分。
  ⑶每项考试具体时间:钢笔字、粉笔字共10分钟,命题即兴演讲、特长展示共10分钟,说课13分钟。
  (三)卫生保健员职位:
  1、笔试内容、分值:40分(以100分分进行考试)
  ⑴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分值:60分(以100分进行考试)
  ⑴命题即兴演讲(4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⑵技能操作(60分),操作内容当场抽题,考察医护操作能力。考试时间10分钟。
  (四)各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不得少于3:1,未达到比例按规定报批。
  (五)面试对象的确定:按各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
  (六)考试结果
  1、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成绩排序:根据报考学科分类,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成绩公布: 8月21日下午6:00在校园网
http://www.lysffx.com和新校区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 8月24日公布总成绩。
  五、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考试将在本市人事局、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六、考核聘用
  1、根据报考职位及学科分类,按招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职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龙岩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聘用与待遇:
  招收人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3]54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1、被招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招聘资格。
  ①未能按时到岗;②不服从学校安排;③审查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④违反招考有关规定。因此情形造成空缺,依序递补。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岩师范附小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教师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教育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凡与招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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