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7人

2010-09-0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2010年拟招聘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现就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服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3、具有各招聘单位及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含学历类别,下同)和专业,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它相关要求;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报名之日);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单位相关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不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职位、数量及相应职位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上杭县卫生局(北环路278号)四楼人教股,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联系电话:上杭县人事局0597-3998793、上杭县卫生局0597-3846869。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
http://www.sh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随带相关报名材料报名。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兼报一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职位,分别计为所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或参加考试人数。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2、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承诺招聘后及时办理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兼报职位人员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所兼报的职位名称)。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办法
  1、经资格审查后,如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按闽人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如符合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报名人数超过相关职位招聘人数的,按以下考试办法进行招聘,同时取消相关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关专业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江、临城除外)职位(不包括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且自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的,按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07]223号)文件的规定,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可免于考试,由上杭县卫生局及招聘人员的乡镇卫生院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须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如符合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人数超过相关职位招聘人数的,按以下考试办法进行招聘,同时取消相关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
  3、如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后相关职位无招聘名额、或取消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的,相关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另行通知),到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如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后相关职位有剩余名额,所剩余名额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六)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采取100分制,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按照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分为临床医技药剂类、护理类(护理、助产职位)、非医学类(财务、办公室、信息管理职位)三个大类进行,卷面满分均按100分计。
  2、临床医技药剂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护理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非医学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不指定复习用书
  4、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相同科目其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若相关职位进入参加笔试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但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所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其中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5)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6)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上述比例折算,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2)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考核合格的确定为相应职位的体检对象。
  (3)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4)如果相关职位在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后仍有空缺名额,可在符合相应职位招聘条件且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具体对象、申请时间由县卫生局通知,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先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后乡镇卫生院的顺序,分别调剂确定为相应空缺职位的体检对象。
  2、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卫生局通知。
  3、体检内容和要求:按照上述“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向上杭县人事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卫生局确定为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招聘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附件:《2010年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人数及相关要求情况表
  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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