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三)
2010-09-0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专门规定惩罚犯罪的程序和制度方面的法律。
2.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4)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依法监督原则。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诉讼进程有巨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
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以达到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包括:
1.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检、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起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之一。刑事起诉,按照行使起诉权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4.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从实体法上来说,它是一种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从程序上来说,它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并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民事诉讼。这种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由被告人同一行为引起的,被告人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犯罪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而同时引起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同刑事部分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一并判决。这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有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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