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法干警心理测评与体能测试公告

2010-09-0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中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通知》(闽人发[2006]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32号)和《福建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的要求,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公安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报考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的对象是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测评时间、地点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
  心理素质测评地点:厦门市公安干部培训学校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2011号
  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须持《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8:15前到厦门市公安干部培训学校综合楼4楼阶梯教室(413室)入闱完毕,抽取测评台席号,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入场参加测评。
  (二)心理素质测评方法
  心理素质测评使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的运行软件。
  (三)其它
  心理素质测评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宣布;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组织补测。
  三、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
  体能测试地点:厦门双十中学(枋湖校区)
  地址:湖里区枋湖路789号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7:00前在厦门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门口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体能测试方法
  体能测试按测评项目逐项进行。测评时,每个测评项目由聘请的3名专业人员担任考官,并由市纪委、监察局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人事部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考生可查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体能测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宣布;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测试的视为不合格),事后不再组织补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前,针对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提出补测一次。补测结果仍不达标者,不再另行安排补测。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公安局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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