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0-09-2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经县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漳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诏安县人事局调配股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内容和时间:报考护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护理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下午2:30—4:30  ;其他职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备考复习,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加分事宜:(1)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材料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3、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人选;学历相同时,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为第二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同意调动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选岗。对于一个职位有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岗。选岗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如遇拟聘用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时,对招聘岗位做出调整,优先解决招聘单位有岗无人的问题。
  (五)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工资基金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关待遇。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5年。
  应聘省、市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专项招聘指标的人员按漳卫人[2010]42号、漳卫人函[2010]10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1、诏安县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招考需经县卫生局同意。
  2、未尽事宜参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本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诏安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诏安县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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