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法干警定向招考体检通知(二)

2010-10-23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一、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下午2︰30-4︰30)到宁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2010年10月27日上午7︰40,按报到时指定地点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二、随带证件材料
  参加体检考生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同底一寸相片1张及体检费,未按时报到及参加体检以弃权处理。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福建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凡属上述情况的考生,应向宁德市公安局人事科或宁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递交放弃体检和录取资格的书面材料。
  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地址:宁德市公安局人事科(2972210),宁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93-2870935;监察室:0593-2918815。
  附:宁德市2010年全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名单(二)
  宁德市人事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