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0〕126号)等有关规定,特对我市2010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考职位
我市2010年秋季计划录用公务员240名。具体职位见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 ,以下简称上述网站)有关招录机关的《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报名、笔试
按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能与心理素质测试(评)
报考公安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法警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用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即取消进入心理测试程序的资格(不考虑任何影响个人体能测评的因素)。体能测试办法另行规定。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通过者与录用名额比例5:1之内),须通过公安部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即取消进入面试程序的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不复测、不补测、不递补。
体能与心理素质测试(评)的组织工作均以招录机关为主,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配合。
四、面试
(一)面试考生的确定
面试考生从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
心理测试(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中,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最后一个名额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个别职位考生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面试前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往届生)必须是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本省,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类推确认考生条件。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认定。考生因故在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放弃参加面试的,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生的分组和出场顺序将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二)面试方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有招考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1、面试试题
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制。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采取考官独立评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www.ptrs.gov.cn <http://www.ptrs.gov.cn>)公布。
(三)评委组成和考官选派
1、考官的组成、产生
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的考官与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按6:1的比例组成。面试评委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指定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副主考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
2、考官的分组
面试考官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考官的职责
严格执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自觉格守职业道德,评判要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四)面试安排、要求
每场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拆封取出面试试题,由主考组织本考室考官熟悉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加分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考试总
成绩相同的,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为确保检查的质量,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配合。血液检查采取集中抽取、统一送检;常规体检由招录机关指派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2010年秋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职位条件公告》和《2010年秋季福建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执行。
我市将严格按照《关于颁布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的通知》(闽人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从“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择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或复检,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若有疑问,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提出复检。
体检中如有争议,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7〕102号)处理。
七、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核、考察。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进行。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用及递补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放弃体检、考察的人员不予递补。
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一)2010年秋季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录用控制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核的报考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三)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的评分情况,将填写《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作为考官业绩考核资料备案并报省人事厅。
(四)组织人事部门将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笔试、面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次考试无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下从事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的,一律不安排担任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或面试评委,违反规定有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意见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事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