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上杭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公告

2010-11-1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我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拟公开招聘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类工作人员2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1、招聘临床类医学专业人员12名,其中:南阳镇4名,古田镇2名,官庄乡2名,中都镇、茶地乡、太拔乡、步云乡各1名。
  2、招聘医学检验专业人员8名,其中:古田镇、稔田镇、茶地乡、溪口乡、南阳镇、官庄乡、旧县乡、珊瑚乡8个乡镇各1名。
  如医学检验专业人员职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所空缺名额用于招聘临床类医学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
  3、本人未违反计划生育,未受过党(团)、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另有规定的,还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报考临床类医学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女性,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临时聘用人员、且到报名截止之日连续聘用满3年的,或已具有临床类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类医学、妇幼医士专业或者已取得生殖健康咨询员资格的助产士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报考人员须取得临床类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备申请相应执业资格基础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检验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现户籍或工作地域不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842950),报名时各职位不分具体乡镇。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
http://www.sh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或生殖健康咨询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生殖健康咨询员全部考试、证书待发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或证明。
  3、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非上杭县户籍的报考人员须由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盖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
  (三)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笔试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扎户的报考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参照以上规定免交费用。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取100分制,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知识》。(1)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临床类医学、妇幼医士职位人员考试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003年3月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司编)。(2)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检验职位人员考试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同上);②医学检验基本知识。
  2、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应职位(不分具体乡镇,下同)招聘人数,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相应职位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
  4、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以上"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考核
  1、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人员的乡镇协商确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并将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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