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招聘编内人员简章

2010-12-2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8号(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团部)
  联 系 人:郑碧芳
  联系电话: 2510376   2518009(传真)
  《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本单位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本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舞美设计人员岗位需参加笔试,舞蹈演员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本单位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用时2小时整。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加分规定
  参加舞美设计人员岗位的厦门生源(含参照)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参加舞蹈演员岗位招聘的厦门生源(含参照)面试成绩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本单位统一组织,采用业务考核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现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岗位的面试内容如下:
  舞蹈演员岗位:
  1)芭蕾(或古典舞)基训30分;
  2)形象形体10分;
  3)剧目表演30分;
  4)民间舞30分(需四个不同民族类组合)。
  舞美设计人员岗位:
  1)提供本人设计的作品二件或二件以上,必须是手绘作品(平面设计、素描、彩画均可),其中一件应是舞台设计作品 40分
  2)作品分析 30分
  3)基础理论 30分
  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由主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本单位人员不超过3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舞美设计人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30%、70%后相加计入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舞蹈演员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总分;各岗位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
  (五)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六)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例:25周岁指198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人员。
  (八)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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