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福建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通知
2011-01-1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10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为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经请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各省(市、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在该文件下发之前已发布公告的,体检按公告所确定的标准执行;在该文件下发之后发布公告的,体检按新标准执行。
经研究,我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在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之前发布,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仍然按照已发公告所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其它职位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请你们按此要求做好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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