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警、公安(含森林公安)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1-01-1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一、体检时间
  报考全市法警职位、全市森林公安职位以及永安、大田、清流、将乐、泰宁、建宁县(市)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7:30。集中地点:原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三明电大对面)。
  报考三明市公安局和沙县、明溪、宁化、尤溪县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7:30。集中地点:原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三明电大对面)。
  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指挥,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根据省上有关部门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200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1年1月25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
  11.体检结果将在三明市人事局网站公布。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联系考察事宜。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请主动将本人以下信息(在电脑上填好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来)在体检当天交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考生姓名
档案所在处名称
如某某大学(学院)或某某人才中心
考生能收到信件的详细地址及邮编
考生要将以上信息填写清楚,信息不准确,不能调档,后果由考生自负。家住在三明市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领取调档函,或者家不在三明市区,愿意自己到市公安局领取的,也可以自行前来领取。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事局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
  三明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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