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1-2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应聘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岗位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3.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三、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7日至2011年2月9日。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工作证明,经核实后方可报名(注:报名时附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人事科
  2.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应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与考核
  1.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的,方可开考。
  2.小儿外科、麻醉科、护理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
  3.其余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比例折算。
  4.拟聘人选应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及其他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毕业生招聘省外院校范围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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