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半月谈》第十五期

2011-03-0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第15期【半月评论】:让中国社会健康
  社会问题增多和社会矛盾凸显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当探究这些问题的原因时,很多人却两手一摊,“没办法,谁让我们处于社会转型期呢”。果真是这样吗?
  其实不然。许多问题和矛盾是发生在社会转型期这一阶段中,但不能说就是社会转型期所导致的。一些人把问题推给了转型期,说轻了是走入认识误区,说重了恐怕是逃避责任。由此,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尤为重要。
  从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确实是一个特殊时期。这一时期也呈现出与此前此后迥异的一些特点:
  ――经济发展转型。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工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城市化进入快速扩张轨道,市场化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有了很大进展。而且,伴随着经济量的增长,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开始升级,上好学校、去好医院、住自有的大房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形态的变化体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社会群体的逐渐分化,中国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而是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与群体之间的价值追求与行为模式差异很大。
  ――思想行为模式转型。社会公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意识呈现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对政治文明、公平正义等“身外之物”开始越来越关注并要求迫切。
  这只是我们在几个方面的简单列举。而且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不平衡,虽然今天的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4000美元,但这一阶段仍然在持续,这些特点将更加鲜明,也更加深刻。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就社会来说这些特点是进步不是退步,是发展不是停滞,是好事不是坏事。工业化、城市化将会使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民众消费的升级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深层动力,社会结构的多样化使得社会更加富有活力、富有弹性,文化、思想的繁荣,行为、活动的活跃则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所有这一切,都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准备了条件,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所以,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黄金发展期”。
  那么,为什么“黄金发展期”又会变成了“矛盾凸显期”呢?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确实矛盾凸显、问题多多,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用回避,也回避不了。
  我们说,在转型期矛盾和问题固然不可避免,但又必须明确,许多矛盾和问题并不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是应对社会转型方法不当所致。虽然看起来是社会生病了,病灶却在人的身上,是我们一些肩负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的人一些老作为、不作为与乱作为所导致的。
  先看“老作为”。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我们一些同志应对问题的方法还是老方法、观念还是老观念,结果行动滞后于社会诉求而引发矛盾。比如,经济建设已然有了相当规模,我们一些同志还是只管经济建设不关心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怎么能走平稳,怎么能不摔跟头;又比如,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诉求的多元,给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简单抽象地要求“讲团结”、“高度一致”很不现实,可我们一些同志还是要求社会是“清一色”,不能尊重民愿、不能倾听民情、不能反映民意。出了问题老想捂盖子,但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这盖子怎么能捂得住呢?
  次看“不作为”。我们一些同志面对社会新变化的要求反应迟钝、不敏感,不能及时积极应对,甚至还借口实行市场经济,以让市场去发挥功能为幌子,只当甩手掌柜,该搞教育不去投入,该搞医疗不去建设,该提供就业不去落实,该搞社会保障舍不得掏钱,结果是问题越积越多,矛盾愈演愈烈。
  再看“乱作为”。社会转型意味着从旧的社会状态转向新的社会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转型期,一些既有的制度规矩不管用了,新的制度规矩又没有及时跟上;一些旧的价值评判不管用了,新的价值评判又没有形成,于是会出现暂时的制度空白期与价值紊乱期。我们的一些同志就利用这一空白期,抢黄灯、打擦边球来谋求个体和小圈子的最大利益。老百姓不是要买房子吗,既然需求刚性,我就来“经营城市”,让城市的地价越来越值钱。为了能让土地卖高价,不惜与开发商互相结盟,运用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征强拆。这种乱作为所导致的矛盾与冲突在当前社会问题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从大趋势上讲,社会转型是走向进步,但也有滑向失控的可能。那么如何才能让社会健康度过转型期呢?在这一方面,各级政府与政府官员责无旁贷。
  首先,加强公共服务的力度、加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服务的意识。不能整天只管招商引资不计其他,更不能为了有钱自己赤膊上阵亲自去搞经济项目。
  其次,确立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完善制度框架,做到依法行政。在社会转型期行为容易失范、制度容易失范的客观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更应该成为维护制度、信守规则的表率,要去践履比社会公众要求更高的价值规范与行为规范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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