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春季我市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现将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劳教系统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8时前在厦门市体育中心正门口(湖滨东路体育中心西大门)集中,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
体能测试地点:厦门市体育中心
三、体能测试方法
体能测试按测评项目逐项进行。测评时,每个测评项目由专业人员担任考官进行评判,并由市纪委、监察局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进行。
体能测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宣布;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测试的视为不合格),事后不再组织补测试。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