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务员考试警察职位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
2011-06-1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进行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是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和招考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整个测评和测试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遵循: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方便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四)回避和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人选的确定
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招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
三、组织安排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工作,要在市人事局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设总指挥1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2名,由市人事局公管科和市公安局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每个项目设监督员1名,由市监督机关选派干部负责。成立现场仲裁小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组成,负责协商处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异议。心理测评结果由计算机自动评判,现场监考人员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共同抽调人员负责,设备安装和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
体能测试每个测试项目设裁判员3名,由人事局负责聘请具备体育竞赛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记分员1名(由公安局负责)。所有测试人员按10人左右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设带队工作人员1名(由公安局负责)。
四、时间、地点和人员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www.zzpolice.gov.cn)公告栏和漳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考生。
五、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
心理测评按省人事厅、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中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通知》(闽人发[2006]141号)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进行。实施步骤:
(一)发放通知书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前,由市公安局将心理测评通知和体能测试项目、要求、注意事项和合格标准公布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上,并发放给每位考生。
(二)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
心理测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达指定的地点,分组进行心理测评。
体能测试: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准备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安排人员确认身份,并由工作人员分组带入测试点逐项逐人进行体能测试。完成一个项目测试后,裁判员须当场宣布其成绩。记分员在项目监督员监督下登记考生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签字,考生签字确认后,成绩有效。监督员须监督测评、测试全过程,确保测评、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准确、有效。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组织一次,不组织复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三)结果通知
所有项目测试结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对结果进行核对,确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并在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相关部门要对参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同时,要认真做好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实施时考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政策,按章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工作纪律。各项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要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和安全意识,实施测试前,须留给考生一定时间充分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测试时由于紧张等原因造成肌肉拉伤等情况发生。要提醒考生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确保体能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进行,报考原注明“特殊职位”的考生同样需三个项目全部通过才能视为合格。
附件:1、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规则及标准
2、心理测评、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公安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