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方案

2011-06-3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和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1〕104号)精神,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给我区的岗位名额,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8名、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6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学历
备注
1
玉埕医院
3
临床医学本科3名
2
东园镇中心卫生院
5
临床医学本科2名;
临床医学专科3名
3
张坂镇卫生院
4
临床医学本科2名;
临床医学专科2名
4
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2
临床医学本科1名;
临床医学专科1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泉州市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qzrs.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4日-7月9日期间的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日照常休息)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5-27398854。
  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待面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3.资格审查
  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群工作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⑴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问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公共常识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⑵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知识问题占70%,公共常识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⑶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
  ⑷选择职位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职位:
  ①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②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2款条件,依次选择职位;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选择条件或者均不符合的,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批准后,由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于2010年7月25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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