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决定组织集美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集美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夏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1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于6月29日上午9:00— 7月14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zp.xmhealth.gov.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每人可报两个岗位。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聘。
(2)资格初审:由区卫生局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9日上午10:00—7月14日中午12:00。
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7月 14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到区卫生局现场进行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资格确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厦门生源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或人事关系在厦证明、中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或人事关系在厦证明、学历学位证、入学前户籍在厦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证明、与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于6月29日上午10:00— 7月14日下午14: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7月 14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含免笔试人员),于6月 29日上午12:00—7月14 日下午17:00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5.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者,请于7月23日上午9:00—7月 24日22: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厦门生源或参照厦门生源相关证明材料。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厦门生源或参照厦门生源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行政介绍信,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厦门生源或参照厦门生源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区卫生局(集美区行政中心A栋四楼)。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与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夏季招聘使用相同报名系统且同时进行,每人可报符合岗位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的2个岗位,在第一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报第二岗位。
2.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7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3.笔试成绩将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4.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 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 为一年及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上述加分由区卫生局负责,经区卫生局和区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复核后面试前公布。
(3)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1.从报考该岗位第一志愿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从报考该岗位第二志愿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合格线为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3.面试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实行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本单位不超过2人。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考者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成绩。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区卫生局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或区卫生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岗位另有注明的除外)。
(三)已就业的报考者应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查。
(五)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请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集美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局,联系方式见《厦门市集美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5565518。
(三)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卫生专业的使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岗位另有注明的除外),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系 指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行 政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含)前,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7月 14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7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一)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局
附件:
厦门市集美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夏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厦门市集美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夏季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