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福建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

2011-07-0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各有关考生:
  根据《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由省公务员局委托省地税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7月12日—7月13日,上午8:10开始,下午2:50开始。
  各职位考生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12日上午(38人):
  一组(14人):罗源地税(01职位,3人),平潭地税(02、03职位,8人),南靖地税(02职位,3人);
  二组(12人):平和地税(05、06、07职位,9人),沙县地税(01职位,3人);
  三组(12人):宁化地税(04职位,3人),永安地税(06职位,3人),尤溪地税(07、08职位,6人)。
  12日下午(27人):
  一组(9人):平和地税(08职位,3人),平和地税(09职位,6人);
  二组(9人):云霄地税(01职位,3人),南靖地税(03职位,3人),平和地税(04职位,3人);
  三组(9人):将乐地税(02职位,3人),大田地税(03职位,3人),永安地税(05职位,3人)。
  13日上午(36人):
  一组(12人):尤溪地税(09、10职位,6人),顺昌地税(01、02职位,6人);
  二组(12人):光泽地税(05、06职位,6人),建阳地税(13、15职位,6人);
  三组(12人):建瓯地税(11职位,3人),浦城地税(17、18、20职位,9人)。
  13日下午(32人):
  一组(12人):顺昌地税(03职位,3人),光泽地税(07、10职位,6人),浦城地税(16职位,3人);
  二组(10人):光泽地税(04职位,3人),建瓯地税(12职位,3人),建阳地税(14职位,4人);
  三组(10人):光泽地税(08、09职位,6人),浦城地税(19职位,4人)。
  二、面试地点
  面试考场设在福建地税培训中心(福州市铜盘路62号,福建省地税局大楼内)。
  三、考前报到
  凡参加当天上午面试的考生应于上午7:30,参加当天下午面试的考生应于下午2:15在福建地税培训中心附三楼的考生候考室(即6月20日面试资格审核的地点)报到,并带上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个别考生资格审核时有关材料未核对原件的,应带上原件),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上班时间路上交通较为拥堵,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候考室,按弃权处理。所有考生均不准穿制服。
  四、考官选派和评分
  考官在面试前由省公务员局临时分组。每个考场7名考官,其中公共考官6名,招录单位主考官1名。所有考官都将随机抽调,每半天进行一次轮换。7名考官独立评分,当场亮分;评分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候考管理
  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候考期间,考生应遵照执行以下事项:
  1、进入候考室应将通讯工具(含具有无线电接收信号的电子产品)全部关闭后,交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配合招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验证身份;
  3、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考生进行抽签,确定面试考室及面试顺序;
  4、考生根据面试考室的不同,按照抽签顺序就坐候考;
  5、由考场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面试程序、考场纪律等;
  6、考生去洗手间的,由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7、考生在引导员的引导下到具体考室参加面试,并将相关物品交由工作人员放在考室之外的指定位置。
  六、面试程序和有关事项
  考生进入考室后,应遵照执行以下事项:
  1、不能作自我介绍,作答内容中不得透漏本人有关信息;
  2、考生在考生席就坐后,应听从主考官宣布有关事项;
  3、在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计分员开始计时后,考生才可阅读放在考生席上的面试考题(共4道题),思考时间为5分钟;
  4、考生席上备有草稿纸,考生可将答题思路简要地写在草稿纸上,但不得在面试试题纸上作任何标志;
  5、考生准备5分钟后工作人员提示“思考时间到”,考生开始回答问题,也可以在思考时间到之前开始答题;
  7、考生可按题目顺序作答,也可自行选择题目顺序作答,回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8、考生作答完毕,面试考官进行评分,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知晓成绩后立即退出考室;
  9、考生退出考室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手机及其它物品后,立即离开考场,禁止考生与未面试考生进行接触。
  七、其它事项
  考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串号代考,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面试成绩由招录机关于本组面试结束后在考场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并于集中面试结束后,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监督电话:0591-87980155(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
  福建省地税局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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