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简章

2012-03-1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公开选拔21名年轻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21个)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位(11个)
  1、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
  2、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3、团省委副书记1名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1名
  5、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6、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1名
  7、省地税局总经济师1名
  8、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
  9、省供销社副主任1名
  10、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11、省农科院副院长1名
  (二)省属本科院校副职领导职位(6个)
  1、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2、福建江夏学院副院长1名
  3、福建警察学院副院长1名
  4、厦门理工学院副院长1名
  5、莆田学院副院长1名
  6、宁德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三)省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职位(4个)
  1、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1名
  2、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3、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4、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面向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以及中直单位驻闽机构、外省驻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应是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属本科院校副职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省直机关或省管国有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位的,应具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现任副厅级职务;或任正县(处)级职务满1年以上,即2011年3月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县(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即2008年3月1日以前任职;或正、副县(处)级职务任职合计满4年以上。具有“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任副县(处)级职务满1年以上,即2011年3月1日以前任职,可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4、具有2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包括笔试、履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日8:00至2012年3月20日17:30。
  2、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络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10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以下简称福建省公选网,网址:
http://gkxb.fjrclh.com)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公开选拔咨询点:福建省干部招待所(八方大厦)1号楼2层(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2号)。
  咨询电话:0591-87328357,87328209
  传真电话:0591-87328536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2012年3月26日,在福建省公选网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2年3月28日起登录福建省公选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中旬前,地点设在福州市,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测评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履历业绩评价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并列第十名者一并列入)。应试者可登录福建省公选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持《福建省2012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到公开选拔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参加、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履历业绩评价环节。
  2、履历业绩评价。进入履历业绩评价的人选,由本人填写履历业绩信息采集表,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报省公选办复核并在福建省公选网公示后,组织专家进行履历业绩评价。履历业绩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
  将笔试成绩和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应试人员成绩后,按照与选拔职位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选(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
  将笔试成绩、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按40%、20%、40%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测评综合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省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公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团省委副书记职位拟任人选任副县(处)级职务未满两年的,先按正处级职务任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并明确副厅职级。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监督
  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接受监督举报,并聘请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如下: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591—12388
  举报网站:fujian.12388.gov.cn
  省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591—12380
  举报网站:
www.fj12380.gov.cn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203085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干部职位表
        2、《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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