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溪县关于2012年春季入闱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一、复审时间
2012年5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复审地点
明溪县公务员局干部管理科。
三、 随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与考试资格有关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考生信息表(1份)。(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2、1寸同底版彩照3张。
四、其它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提供的户口簿原件需体现2012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福建省。
3、户口簿复印件上半部分为户主信息,下半部分为考生信息。
附件:考生信息表
考 生 信 息 表 |
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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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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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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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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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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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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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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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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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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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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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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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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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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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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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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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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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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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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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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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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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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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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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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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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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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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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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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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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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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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