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三明市招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及要求

2012-06-0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春季招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及要求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报考全市党群系统(不含法警)职位和梅列、三元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报考永安、大田、尤溪、沙县、明溪、宁化、将乐、泰宁、建宁县(市)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和三明市直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报考全市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职位和法警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
  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饮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安排,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临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2年6月25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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