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二〇一二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明市公务员局将组织2012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7月12至13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三明市实验小学(地址:三明市梅岭新村43栋、原三明市列东小学);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日至8月3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公安文管中心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卷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笔试加分政策、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办理审核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及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九)新聘人员应在市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八)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九)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8223142)联系。
三明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8250243
本通告由三明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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