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2012-07-1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具备良好的品行;
  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㈤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㈥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或财政拨补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㈦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有人事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市直、乡镇(街道)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2名(不含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的单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考通告另行发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通过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㈠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9日17:30前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将于2012年7月19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将组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2012年7月13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下午17:30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通过登录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阶段前,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缴费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21日17∶30。缴费既可由报考者本人缴纳,也可由报考者委托开通建行网银的他人代为缴纳。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对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可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8:00至2012年8月1日下午17:30前,通过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㈡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符合规定,即必须为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职称条件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报考对身高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身高以体检结果为准,初审时不作审核。
  5、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好本人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考生不得用《报名信息表》代替准考证参加考试。
  6、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可适当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说明。
  ㈠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招考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注明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其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并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按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其笔试成绩。
  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除南安市体育学校、南安市广播电视台、南安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等三个单位的岗位需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外,其他岗位均不另行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详见《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后,将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军人;
  ⑶独生子女;
  ⑷计生“二女”户;
  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⑹“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经认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㈢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1、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2、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考生资格复核、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㈠考生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已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2、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以上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㈡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1、年龄条件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008年至今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3、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所列专业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条件:2012年7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招考范围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报考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2012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报考专门岗位或享受加分政策并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再报考上述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七、其他事项
  ㈠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3年。
  ㈡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加分手续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㈢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除报考专门岗位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资历和考核情况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外,其他岗位的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㈣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㈤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㈥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考生应全程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登陆南安人事才网的“业务问答”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报名阶段的网络技术等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595-86373512(市公务员局)、86384851(市委组织部)。
  ㈦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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