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务员局 长乐市卫生局
关于2012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2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第二次共有2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工作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请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和福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wsj查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7月19日至1994年7月19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且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2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生源地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中专学历毕业生为福州生源;已在长乐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书),生源地不限。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公务员局二楼大会议室(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办公大院),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2008年之后毕业的(含2008年)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另应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8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递补的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3、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0日(笔试结束后7日内)之前到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长乐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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