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编办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下达市直机关事业
单位接收军转干部任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营级及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任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fjgwy.org/)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1.根据市委常委会第134次会议精神,市直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在下达的任务数内(见附件1),采取公开竞岗的办法安置(见附件2),请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拟接收安置的具体职位名称报市军转办。
2.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仍然参照往年做法,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请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到市军转办确定接收对象。具体任务见附件3。
附件:
1.市直机关接收营级及以下军转干部任务表
2.市直机关接收营级及以下军转干部实施细则
3.市直事业单位接收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任务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编委办
泉州市公务员局
市直机关接收营级及以下军转干部任务表
序 号 |
单 位 |
任务数(名) |
1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2 |
市检察院 |
1 |
3 |
市总工会 |
1 |
4 |
市工商联 |
1 |
5 |
市财政局 |
1 |
6 |
市公安局及所属各分局 |
5 |
合计 |
6 |
10 |
市直机关接收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7]8号)文件和市委常委会第134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市直机关接收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
根据《泉州市军转干部安置原则》,可以进市直安置的营职及营职以下(含技术级)军转干部。
二、安置办法
市直机关接收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采用公开竞岗的办法,即统一闭卷考试、核算奖励分,以笔试分加奖励分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军转干部在下达的任务内选定单位的安置办法进行。
三、笔试办法
(一)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参考读本。
(二 ) 笔试分数:笔试总分数为100分
四、奖励分数核算办法
以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军转[2010]1号)为准,功绩量化分X20%即为奖励分,不再另行加分。
五、有关规定
(一)军转干部的功绩量化分由省军区转业办统一核算后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弄虚作假伪造立功受奖被举报的,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凡举报属实的,取消被举报者的所有奖励分并反扣。
(二)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荣誉称号和一等功的军转干部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机关。
(三)以笔试分数加奖励分数的累计总分数排名选择单位的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选定单位。
(四)军转干部如遇累计总分数相等,由笔试分数高的先选定;笔试分数相等的,由职务高的先选定;职务相同的,由入伍时间早的先选定;入伍时间相同的,由任职时间早的先选定;任职时间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五)军转干部选定单位时,每人只能选一个单位,单位选定后不得更换。不按规定选定单位者,作弃权处理。
(六)军转干部本人如因病因事在指定时间内确实不能到场参加选定单位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及时将委托书提交市军转办,并认可代理人所选定的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证件及被代理人的军官证复印件参加选定单位。
(七)通过公开竞岗落选或者符合参加竞岗条件而自愿放弃竞岗机会者,安置到市直事业单位或者由有关县(市、区)负责安置。已经确定安置到省部属驻泉单位的,不得参加选岗。
(八)公开竞岗的个别特殊职位如需要设定职位要求,由接收单位提出,报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选择市公安局及所属各分局的军转干部,必须事先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体检和体能测试,并符合进公安条件。
六、实施步骤
(一)公布符合到市直机关安置的营级及营级以下(含技术级)的军转干部名单;
(二)公示奖励分数情况;
(三)公布市直机关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笔试;
(五)公布笔试分数、奖励分数及累计总分数;
(六)组织军转干部选定接收单位;
本实施方案由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接收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任务表
序 号 |
单 位 |
任务数(名) |
1 |
泉州市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 |
1 |
2 |
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1 |
3 |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1 |
4 |
泉州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 |
1 |
5 |
泉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
1 |
6 |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 |
7 |
泉州市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1 |
8 |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
1 |
9 |
泉州体育运动学校 |
1 |
合计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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