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11-2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含市直政府系统、市直党群系统以及惠安县、鲤城区、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9名(不含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 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2012年秋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12年11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2012届省外生源毕业生、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的考生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5.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皆可报考。
  6.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7.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 “专门岗位”(即惠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11、12岗位)。
  8.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于11月27日至12月2日17:30前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于12月2日17时30分关闭。
  2. 缴费。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2日17∶30。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11月27日起至12月3日下午17:30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通过登录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各单位资格初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2月17日至12月2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通过登录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部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不笔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以及《艺术概论》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均有标注,未标注的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艺术概论》、《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根据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惠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11、12岗位和泉州市博物馆02岗位的考生,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合格线。所有科目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3.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应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政审考核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期限另行发布),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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