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辅导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3. 中共党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如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学历不作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即可;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专业不限。
二、待遇问题
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fjzs.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公布公开招聘信息。今后的招聘进程及结果将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上公布。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 已报名本次辅导员招聘的,不能再报考我校教学、教辅人员招聘。若出现同时报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及方式:2013年 7 月 8日—2013年 7月 22日(上班时间)。应聘人员下载《闽南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登记表上的内容,并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确认信息,以特快或现场报名方式将登记表原件送达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人事处调配科(不接收传真及电子邮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3年7月24日在我校网页www.fjzs.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2.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
2013届毕业生:硕士期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成绩表、学历学位证书;
往届生:硕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待就业报到证;
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报考者,硕士学位证书,2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国中国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护照、国内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即取得考试资格。
3. 复审通过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会在我校网页www.fjzs.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布。
四、考试与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总分数折算方法为笔试(40%)、面试(60%)。
(二)考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复审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不足3:1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3. 笔试入围面试比例
笔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人数时,面试分数必须在70分及以上。
4. 笔试通过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会在我校网页www.fjzs.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发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fjzs.edu.cn “人才招聘”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九、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1337
E-mail:cwz709@mnnu.edu.cn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7月8日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