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赴“西北”、“东北”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优化我院人员结构,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政办[2008]160号),以及《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莆院附医人[2012]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西北”、“东北”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
需求专业 |
需求人数 |
学历层次 |
备注 |
临床医师 |
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
外科 |
1 |
儿科 |
1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师 |
临床、医技各专业 |
4 |
博士研究生 |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应聘者需现场提供个人简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送(寄)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或发送E-mail:pyrsk10000 @ 126·com。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各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为主要内容,并结合进行素质考核。
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各专业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5、面试的时间、地点
兰州大学、青海大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莆田市公务员局:0594-2289366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东圳东路999号 邮政编码:351100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E-mail:pyrsk10000 @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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