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招聘

2014-09-03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厦门市集美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用工29名。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至2014年9月26日17:0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厦门市集美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
  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用工29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查询
  用工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集美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者也可以在2014年9月22日8:00后通过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报名。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至2014年9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http://www.jmrl.gov.cn/)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联系用工单位协助报名。
  报考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与2014年集美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资格审查
  用工单位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将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公共课程》(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组织编写2011年版);
  2、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届时报考者可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和集美区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代码为2014901、2014902、2014903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
  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录名额与测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人员;若不足1:5,按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结果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文,参见附件4)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均应合格,事后对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面试。
  从笔试成绩(报考岗位代码为2014901、2014902、2014903的应聘人员还需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并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总分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公布在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以及集美区政府网站上。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工单位主管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的,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应聘者与集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的,不再安排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行劳务派遣,由应聘者与集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11]108号)和《关于印发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委办[2012]38号)等文件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附件3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3、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4、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26日)。
  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9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有效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5、户籍要求为本区的,不含在集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6、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和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7、符合条件的集美籍退役士兵参与报考的按厦门市集美区《关于印发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08]101号)文件实施加分,报考时须持民政局核准的《集美区立功受奖退役人员加分审批表》方具备加分资格。
  8、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9、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0、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 :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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