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政和县从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交流57名教师进城区任教,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8:00-4月5日17:30。《专业知识》考试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
政和县2015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交流到城区中小学(实小教育集团分校)、幼儿园任教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和学校按省颁课程核定工作量、岗位,教师竞聘上岗机制推进的需要,经政和县教育局班子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5年秋季从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选调、交流57名教师补充到城区中小学(实小教育集团分校)、幼儿园任教。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交流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交流范围
(一)城区中学面向乡镇中学选调、交流在职教师21名。
1、二中选调19名(信息技术3名、政治4名、体育4名、语文2名、历史1名、生物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地理1名、美术1名)。其中美术、体育(第四名)到实小教育集团交流2年;数学、英语到南小交流2年;信息技术(第三名)到中职校交流2年。
2、三中交流2名:语文1名,历史1名。
(二)城区小学(实小教育集团分校)面向乡镇中学选调、交流在职教师24名。
1、实小教育集团本部选调2名(语文1名,英语1名),南门小学选调7名(语文3名、数学3名、体育1名),星溪小学选调3名(体育1名、英语1名、科学1名)。其中科学学科限中学物理、化学专业教师报考。
2、实小教育集团分校交流12名:林屯分校8名(语文3名、数学3名、体育1名、英语1名),官湖分校2名(语文1名、体育1名),稻香分校(语文2名)。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面向乡镇中学选调第一学历为师范毕业(普师)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在职教师9名;城区公办幼儿园面向乡镇小学(幼儿园)选调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3名。
二、选调、交流条件
(一)报考城区中学选调、交流要求:(1)工龄要求: 2013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教师,其他教师2010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科要求:大专或本科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3)教师资格证要求: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城区小学(实小教育集团分校)选调、交流要求:(1)工龄要求:于2013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教师,其他教师于2010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科要求: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三)报考城区公立幼儿园选调要求:(1)工龄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不限工龄,其他教师2010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历要求:中学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师范毕业(普师)或幼教专业毕业;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要求已取幼教教师资格证。(3)性别:女,年龄:中学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限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限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参照《2014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
选调、交流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选调、交流要求。
三、选调、交流说明
1、凡报考中学、小学进城选调、交流的教师需填写《政和县乡镇中学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实小教育集团分校)选调、交流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班子研究同意,校长签字,本人签字同意服从教育局调配;凡报考幼儿园进城选调的教师需填写《政和县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幼儿园选调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班子研究同意,校长签字。申报表于2015年3月25日前送一份到教育局人事股,一份交学校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网上报名审核无法通过。
2、2014年已录用城区交流的乡镇中小(幼儿)学教师符合条件仍可报考,若成绩入围交流不再重复录用。
3、成绩录用办法:按报考类别录用,每位报考者只能报一个类别(中学或小学或幼儿)一个学科。中学相同学科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二中选调、三中交流;小学相同学科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实验小学本部选调、南门小学选调、星溪小学选调、林屯分校交流、稻香分校交流、官湖分校交流;城区公办幼儿园选调中学教师报考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录用9名,选调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录用3名。
4、选调到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师,暑期需进行转岗培训。在日后幼儿教学岗位中,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三年内仍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交流教师的规定返回原学校任教。正式调入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师,评职称按幼儿园相关的职改文件精神执行。
5、进城交流年限三年(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凡本次报考城区中小学(含实小教育集团分校)、幼儿园选调、交流的教师,不允许参加下次外单位向教育部门的招聘考试。
6、选调到城区小学任教的教师,参评中一、小高及以下职称时,对教师资格证的专业适当从宽要求,其教学工作量、表彰、论文等方面不受影响,教学业绩得分依学校量化名次,按比例折入计算;参评中高、小中高及以上职称时,按省、市职改的文件精神执行(到城区小学、实小分校交流教师参照执行)。
7、交流教师的评优、评先等相关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教师待遇一致。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交流:(1)2014-2015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2)2014-2015学年度擅自离(脱)岗7天以上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4)2014年春季从农村选调到城郊及平原区学校任教的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师暂不能参加选调考试。(5)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治安管理条例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综治部门证明)。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岗位及报考学科
凡符合条件报名申请选调、交流的教师,统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参加2015年全省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同试卷)。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和岗位,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于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至4月5日17:30(系统关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虚假行为,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选调交流资格以“选调资格审查”阶段确认为准。
(三)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费的收取,报考人员应在4月5日17:30前上网报名和上网缴费。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子返还。
(四)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4月20日8: 00 (系统开启) -25日17: 30 (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安排
报考选调、交流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15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的相应选调交流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即为《专业知识》成绩。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考试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考生应于头一天下午到考点熟悉考场。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
南平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5月16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交流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交流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材料。
7、报幼儿园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交流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七、录取办法
(一)拟选调、交流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交流岗位名额择优按文件要求依次录用。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09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交流: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获得综合性表彰级别高者优先选调、交流;若综合性表彰级别相同时,次数多者优先选调交流;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交流。综合性表彰荣誉为: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5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政和县教育局
2015年3月
附件:政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