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公开选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永安分校:
根据《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公开选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通知》〔永教〔2015〕29号〕文件中的“选调对象及条件”第三点规定:“中小学教师须在本市农村入编服务满6年(即2009年9月1日前入编);农村幼儿园在编教师,须在本市农村入编服务满2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入编)”的我市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鉴于2009年及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时,该批新教师到岗时间与入编时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为了公平、公正做好本次农村教师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2009年招聘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及2013年招聘的幼儿园新任教师,以到岗时间为准,中小学教师需满6年、幼儿园教师需满2年(时间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其中:
(1)提供9月份工资发放凭证的,认定为符合到岗条件,可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2)无法提供9月份工资发放凭证的,需由学校出具9月1日前到岗证明,并提供本人本年度工资发放凭证,方可参加选调考试;跨年度入编人员不予认定。
2.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经办人及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务员局
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