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2015-05-2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泉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25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考核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5日;体检时间:6月8日-6月12日。
  泉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精神,我市2015年将招募25名高校毕业生到安溪、永春、德化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为顺利完成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招募工作,现将《泉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和《泉州市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拔考核方案》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相关工作。
  附件1:《泉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附件2:《泉州市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拔考核方案》
  附件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泉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2015年我市计划招募2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社区居委会数量,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安溪县10人、永春县9人、德化县6人(招募社区名单附后),招募名额可视报名情况调剂。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5年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2、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幢527室,泉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和社区办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0628、22500623
  电子邮箱:qz22500628@163.com
  联系人:陈碧红  王绍旭  吴颖瑜
  (2)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可在“泉州民政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下载),粘贴个人一寸正面红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报名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如下: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应提供党员证或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村(居)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②校(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或学校开具证明材料。③低保家庭、烈士家庭、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子女、(外)孙子(女)应相应提供低保证、烈士证明、优抚证、革命“五老”人员证明或县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提供《助学贷款合同》。④获得院系表彰、奖学金的应提供相应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二)审查考核(6月1日—6月5日)。由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泉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拔考核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三)组织体检(6月8日—6月12日)。由泉州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审查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体检。
  (四)确定人选(6月15日—6月25日)。泉州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5日—6月30日)。由泉州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20日)。正式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期间的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实施在岗报告,确需临时借调使用,应及时逐级申报批准后实行。建立就业跟踪制度,完善动态化就业数据库,确保就业优惠政策落在实处。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附件一: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社区名单(25名)
服务社区 名额
安溪县城厢镇龙凤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龙湖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朝阳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先声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下西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凤山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湖滨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城东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小东社区 1名
安溪县凤城镇东北社区 1名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社区 1名
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 1名
永春县桃城镇化龙社区 1名
永春县五里街镇五里街社区 1名
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 1名
永春县五里街镇华岩社区 1名
永春县东关镇东华社区 1名
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 1名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 1名
德化县浔中镇凤凰社区 1名
德化县浔中镇金凤社区 1名
德化县龙浔镇南门社区 1名
德化县龙浔镇浔南社区 1名
德化县龙浔镇龙鹏社区 1名
德化县龙浔镇龙井社区 1名
  附件2:
  泉州市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选拔考核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泉州市民政局负责本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参加2015年服务社区计划的各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5年6月1日—6月5日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考核评分方式。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基本分(60-7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70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65分,大学专科学历的评定为60分。
  2.加分条件(0-30分),以下加分所需提供材料参见市《计划方案》。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5分。
  (2)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共青团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系)共青团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
  (3)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农业、林业和水利专业加3分。
  (4)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在其报名服务的社区所在县的,按照户籍所在的县、乡镇(街道)、社区分别加分。户籍在本县的加3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加5分、户籍在本社区的加7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报名服务的社区。
  (5)低保家庭,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烈士家庭、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子女及(外)孙子(女)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
  (6)曾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的加5分;曾获得院系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的加5分;曾获得院系三等奖学金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
  (7)若岗位没有报名人选,从愿意服从调剂人员中优先录取。
  3.报名人员的录用,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评定的分数和所报名的县录用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当地县录取数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相同分数时,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社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3: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大专/本科/研究生)
 
院(系)专业
 
特    长
 
健康状况
 
曾担任职务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           社区
家庭通讯地址及电话
 
志愿服务社区
 
个人简历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高校就业办
意    见
 
 
 
                        (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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