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学生入伍享受七大优惠政策

2015-06-0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省教育厅2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其中七大优惠政策值得大家关注。
  复学(入学)政策
  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入伍后服役期间高校为其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被录取的大一新生,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今后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还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今年起,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今后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对于参军入伍的高职翌年毕业生,如果已取得规定学分,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本科升学政策
  教育部每年会安排5000人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还将服兵役情况纳入高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在研究生加分政策方面,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校生需完成本科学业后方可加分;若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对于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本专科学生实行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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