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2名工作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26日,报名方式一: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报名方式二:系统未报名成功,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具体详见下文。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职员招聘启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学院,因工作需要,人力资源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管理岗、人力开发专员岗各一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综合事务管理岗
1、任职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中文、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男性,中共党员,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后生);
(3)具有高校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或取得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写作能力;
(5)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6)具有较好的抗压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和数字分析能力。
(7)了解国家及厦门市劳动人事相关政策性法规,熟悉人事代理、人才引进调动等办理流程。
2、岗位职责
(1)负责人事管理日常综合事务性工作,信息报送、文稿撰写、来访接待、会务安排等;
(2)负责各类人事数据统计与报表编制、文书档案整理、编目归档及新进人员档案的转递;
(3)负责新聘教职工聘任审批、人事代理、调动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与维护,网站建设与维护,招聘信息发布与管理;
(5)负责做好全校教职工个人信息建档与完善,校内人员调入调出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学年人才需求计划的编制,落实人才招聘考核组织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组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人力开发员岗
1、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
(2)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高校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者优先;
(3)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4)熟悉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对民办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有一定的见解;
(5)掌握人力资源相关知识,如招聘、薪酬福利、人力开发、绩效考核等;
(6)具有较强的文笔写作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悉运用办公软件。
2、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包括教师国内外访学、进修,博士后研究,在职学历学位提升等工作;
(2)协助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审议组织和聘任工作;
(4)负责做好各教学单位学年教师需求计划申报,做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
(5)负责日常师资工作的管理,教职工岗前培训、校内外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高师中心岗前培训及证书办理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办理等工作;
(7)负责全校师资队伍数据统计分析与报表编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启事在厦门工学院网站(http://www.xit.edu.cn/rsc)、厦门人才网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一: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http://xitzp.ejeck.com在线报名,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方式二:系统未报名成功,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从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人力资源处职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送至我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人力资源处****岗-姓名”)。
2、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1021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电子邮箱:xmgxyjy@163.com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7月26日(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获得考核的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学校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核通过人员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根据我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1、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四年(含试用期3个月)。
三、薪酬待遇
根据学校的薪酬制度执行。
四、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