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条件主要内容

2015-10-0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已公布。本次招聘10月12日启动报名,11月22日笔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条件主要内容(摘要)公布,供广大考生查看。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条件主要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2015年8月,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规定》主要从政治条件、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3个大的方面,对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是严格政治条件。
  《规定》按照严于征兵政治条件的原则,重点从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明确了10种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
  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是严格程序方法。
  在工作程序上,《规定》明确文职人员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必须按照填表登记、信息核查、走访调查、综合结论4个步骤组织实施。
  在具体方法上,除了审核证件、查阅档案、当面核实、发函调查等传统手段外,利用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个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核查;借助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资源,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政治考核范围和行为领域全覆盖。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规定》进一步明确聘用单位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统一制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表》,要求参与信息核查、走访调查、综合结论等环节的军地责任人,必须在政治考核表中签名,严格落实“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规定》还明确,在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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