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文员8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7天)。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龙岩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招聘检察文员公告公布如下。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招聘检察文员公告
为缓解人员不足的情况,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检察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人数:劳务派遣制检察文员8名,其中财务文员1名,综合类文员3名,业务类文员4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财务文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综合类文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综合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业务类文员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其中财务文员要求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有企业会计工作经验者可优先;综合类和业务类文员专业不限,根据具体岗位需要,法学、中文、信息管理、新闻、摄影等专业毕业,有实践工作经验或具有文体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7天)。
(二)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至:13860299038@139.com邮箱,在收到确认报名成功的回复后,于11月25日上午9点,前往龙岩市人民检察院9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彩照1张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以岗位技能测试为主,笔试合格者,经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有关规定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我院干部处组织实施考察。
六、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拟聘用人员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新罗人才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与龙岩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2、工资每月2000元,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6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餐,可提供一定的伙食补助。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7-337359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3373538;
八、本公告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