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2015-12-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16名,报名时间:12月30日17点30分前。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5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公布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于近期进行海关协管员(劳务派遣性质)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全区拟公开招聘16名海关协管员,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工作,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独立工作、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有另行要求的除外),身体健康;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此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等所有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12月30日17点30分前,从报名网站上(http://www.pingtan.gov.cn/)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发送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处邮箱,邮箱地址:358456293@qq.com。
  2、现场资格审核:12月31日上午8点至12点,报考者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连同报名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缴纳80元报名费后,发给笔试准考证。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数若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按照报名人数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笔试及面试试题将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点至11点。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4)考生需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2、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平潭网上公示。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考生需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待笔试成绩出来后视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名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将组织综合考核工作,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
  2、工资待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月工资按人民币2600元执行,高中(中专)学历的聘用人员月工资按每月2200元执行,以上工资均不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由招聘单位代缴。人事档案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 0591-24338927联系,其他方面,请直接与平潭海关0591-87083376联系。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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