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5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报名地点: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南路景山机关大院二楼办公室。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5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8年1月11日之前,1986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公开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政纪处分等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3、曾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南路景山机关大院二楼办公室(电话:0596-2107236)。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属部队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4、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
3、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材料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送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四)体检不合格的职位,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考核对象须提供无犯罪、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三)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派遣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dj)”和 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lwcg.lwq.gov.cn)发布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dj)” 和 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lwcg.lwq.gov.cn)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联系电话:0596-2107236
监督电话:0596-2128565
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