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日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主要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指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部分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点且不在这次改革实施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内容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即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改革后为了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行“保底限高”政策。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的养老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同时,改革还调整了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养老待遇项目主要为基本退休费和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两项,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解决。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人社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卡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确保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