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背景链接】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略,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这是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表述】
[内涵]
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其实质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
[存在的问题]
中国城市人口的增加,不单纯的只是人口数量、比例的变化,更多的体现为中国人的方式及生活环境价值观念等。现在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居高不下,很多城市化进程中表现的因素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使得一些缺陷不断凸显,伴随着现代城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
比如很多地方治理工作中落实责任不明确,没有明确各级管理体系,在权责分明的背景下结合群众的主观参与度不高,使治安工作呈现出 “缺位或者不到位的情况”这些落实机制上存在的缺陷使社会稳定因素受到了影响。
其次,有些工作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缜密,许多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不健全,调节手段缺乏有效衔接很多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并没有实地演练,造成很多事件处理起来缺乏一个有效机制,治理水平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
[对策措施]
对此,专家认为:
综合治理法治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实现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完善发展作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之下的平安建设法治体系,提升治理主体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要求引导综治参与主体运用法治方式把治安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的法治问题来加以解决。
综合治理信息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对的是亿万群众,要解决的是人人息息相关的治安问题,没有信息就是“睁眼瞎”,没有准确的信息就会“瞎指挥”,信息滞后或者不会研判运用信息,就会打败仗。信息化要求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插上翅膀”,让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产生最大效能。
综合治理精细化。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精细化是从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出发要求细化流程量化标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先进理念,要求精益求精、关注过程、注重细节。“蝴蝶效应”在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中屡屡发生,正是印证了综合治理精细化之必要。
综合治理社会化。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对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尊重你我、秩序与活力共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靠党政部门单打一、全包揽显然难以适应经济新常态新均衡,难以适应新产业新业态,难以适应社会新形势新挑战。综合治理社会化必须创新制度设计、创造开放空间、创设沟通平台,协调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党政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统一、自律与他律相统一、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社会内在的自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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