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16-03-1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154人,报名时间:3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6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省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其中:
  1、中学: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应一致,下同),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与报考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1。
  2、小学(含特教学校,下同):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3。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4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34名,小学计划招聘88名,幼儿园计划招聘32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研究生(专指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的研究生,下同),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招聘办法:这类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面谈式办法开展面试考核。拟聘用对象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这类毕业生须于3月13日前到我局人事科报名,逾期按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办法和聘用办法执行。
  (二)免笔试研究生招聘办法:免笔试研究生经资格审核后,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只进行现场面试考核,由我局和用人学校共同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时间:3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按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办法和聘用办法执行。
  2、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场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如: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幼教等,不能填报具体的学校)。
  4、报名材料:见附件4。
  5、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3月15日。
  6、考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3月16日,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类型研究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具体按照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考试办法进行。
  (三)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如: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幼教等,不能填报具体的学校)。
  (1)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2、考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相应减少。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福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17日全省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11日~13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4),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定于5月~6月,面试时间、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5月22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若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也会在5月22日前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查询。
  3、组织考核和体检:入围考核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等。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体检办法:我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确定聘用对象: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因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1、免笔试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按就业协议予以聘用。
  2、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3、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16年7月31日。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中学的毕业生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毕业生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2016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福建省的考生,须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注明本人户口自何年何月迁入福建。
  六、优惠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长委[2014]29号有关规定,聘用的新任教师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安家补助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
  2、住房补贴。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市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3、代偿学费。对聘用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本科学历的新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4、转正定级。新教师到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任教的,工资直接转正定级,见习期(试用期)满一年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28923771。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长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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