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公布如下。
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16学年度市直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中学(含中职学校):(1)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6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小学(含幼儿园):(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第1-3类招聘对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第4类招聘对象采取赴高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各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1-3类招聘对象的报名及现场确认和赴高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确认等工作,各招聘学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具体招聘时间由各学校(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各招聘学校(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招聘学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辛老师 |
0595-22768723 |
泉州市府西路交通科研楼 C幢三层 |
泉州第一中学 |
黄老师 |
0595-22787683 |
泉州市学府路31号 |
泉州第五中学 |
王老师 |
0595-29881902 |
泉州五中城东校区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何老师 |
0595-28987091 |
泉州市县后街50号 |
泉州市晋光小学 |
庄老师 |
0595-22251156 |
泉州市南俊路32号 |
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第3类招聘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4类招聘对象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5.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人事代理、社保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学校(单位)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市教育局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片段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66208。
泉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