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建瓯市委党校建瓯市行政学校遴选专职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建瓯市委党校教务室。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福建建瓯市委党校建瓯市行政学校遴选专职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2016福建建瓯市委党校建瓯市行政学校遴选专职教师公告
为加强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近年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干部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5]19号)精神,决定面向全市中学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单位公开遴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建瓯市范围内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中学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学人员。
二、遴选的专业、岗位及人数
1、专业:政治理论、历史、中文。
2、岗位:专职教师。
3、人数:2名。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有志于从事干部教育工作。
2、大专起点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或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教师资格,中学二级以上职称,并有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热爱教学工作,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笔试+试讲)、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的时间、地点、材料和要求
1、时间:2016年4月25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建瓯市委党校教务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老师 3869474 叶老师 3861477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份(可在建瓯市政府网、教育网下载,或到市委党校教务室领取);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照(白底)2张。
4、有关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所在单位实际超编且学科富余的教学人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注:应聘者所在单位应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应聘者的职称,有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教学工作经历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名单在建瓯市政府网和教育网公示。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
1、笔试。《政治理论综合知识》1门(按规定收取考务费300元)。考试内容:政治理论、党的(不指定复习教材)。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报考人员请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基本知识和文字功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6月12日上午9时~11时;地点:(另行通知)[page]
笔试成绩在建瓯市政府网和教育网公示。
2、试讲(片断教学)。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学的能力,占总成绩的50%。
试讲人选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遴选人选的确定
1、本次遴选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低于3人,不开考;若报名人数3-6人(含6人),笔试后一并进入试讲,遴选2人;报名人数6人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遴选2人。
2、最终拟遴选的人选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讲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3、如报名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全日制第一学历较高者→教龄较长者→获得综合表彰层次较高者→年度考核优秀者,依次排名。(1)综合表彰:指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综合优秀奖,时间以三年为界(2013年度~2015年度),奖项层次相同者以次数优先,次数相同者以年度最近时间优先。(2)年度考核优秀:时间以三年为界(2013年度~2015年度)。时间相同者以次数优先,次数相同者以年度最近时间优先。
(五)体检
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1)应聘人员年度考核近3年内有一次以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当年度受效能诫勉以上处分者;
(4)在遴选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2、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原则重新确定拟遴选的人选。
3、对拟遴选的对象将在建瓯市政府网、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遴选人员的相关调动手续。
(七)其它事项
1、遴选人选确定录用后,必须服从党校、行政学校工作安排,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离要求。
2、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协同配合进行。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将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遴选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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