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6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2016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8日(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规定的地点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其中,2016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以及“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市直公立医院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办理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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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